12月16日从最新一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获悉,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近日对2017年印发的《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新版《深圳市医疗机构陪护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将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连接输液管或者拔出输液管路、调节输液速度、更换引流管等;
操作监护仪等急救、诊疗设施设备;
调节氧气开关,更换或者加减湿化瓶用水,为患者做吸痰、雾化吸入等;
未经医疗卫生人员指导,做热敷、冷敷;
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危重、术后或者病情不稳定患者更换床单、改变体位或者下床活动等;
未经医疗卫生人员同意,为患者喂食、喂水;
为鼻饲患者灌注食物或者药物;
擅自翻阅病历或者其他医疗文书;
为患者解释病情;
在医疗机构内从事推销商品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