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出通知:为节约医疗资源,提高就医效率,减轻就医负担,保障就医安全,结合我省当前疫情状况,对省内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服务相关防控规定做出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在入院时进行一次核酸检测,不再强制进行“四件套”检测(核酸、血清抗体IgM IgG.肺CT.血常规检测) 。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的检测除外。
二、入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可以在收住院的医疗机构进行核酸检测,也可以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各医疗机构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应当予以互认。
三、各医疗机构原则上应继续实行一患一陪护或无陪护并封闭管理,陪护人员要相对固定,如确需更换,更换的陪护人员需核酸检测。对有特殊情况需增加陪护者,医疗机构应采取个案处理的方式进行管理,避免一刀切。
四、门诊阶段性治疗的患者应当在首次治疗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或提供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7天内核酸检测结果。医疗机构应当倡导门诊阶段性治疗的患者及家属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做到少出门、不聚集、勤洗手、戴口罩。医疗机构在治疗期间应关注患者症状、体征,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排查。
五、医疗机构应提高检测速度,1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对住院患者和陪护、门诊阶段性治疗患者核酸检测样本,可以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规定进行混检。
六、因疫情变化而调整为中、高风险的地区,由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动态调整上述要求。调整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七、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医疗机构其它各项防控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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