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护理工作是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直接服务于患者,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感受。截至2019年年底,全国共有445万名护士,是医疗卫生战线的重要力量。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护士约占50-60%左右,是深化医改、改善服务、惠及群众的一支主力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护士和护理工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5.12护士节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作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护理工作和护士队伍建设,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我委研究起草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聚焦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要求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护理工作,促进医疗机构护理工作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同时,实施护士科学管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医疗机构护理工作的重要性。第二部分,完善医疗机构护理管理体系。包括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加强护理工作组织管理,建立完善护理管理层级。第三部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护理管理制度。包括建立护士岗位培训制度,建立护理岗位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绩效考核制度,建立护士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护理不良事件报告制度。第四部分,持续提高医疗机构护理服务质量。包括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夯实基础护理质量,提高专科护理能力,持续深化优质护理,积极发展“互联网+护理服务”。第五部分,保障措施。包括充分调动护士积极性,科学开展护士评聘考核,推进护理信息化发展,加大支持保障力度,规范管理辅助服务人员,加强陪护探视管理。第六部分,组织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指导、创造有利条件、抓好宣传引导。
三、涉及医疗护理辅助及护理陪护相关条例
(十七)加大支持保障力度。医疗机构要从人、财、物、后勤等多方位加大对护理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完善各种临床护理辅助支持系统。要保障临床护理岗位护士数量,保障护理工作经费和临床护理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配备到位。要借助信息化技术降低护士书写等负荷,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逐步实现静脉药物配置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部门下收下送,服务到病房,让护士最大限度投入对患者的直接护理工作中。
(十八)规范管理辅助服务人员。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用配备一定数量、培训合格的医疗护理员,并按照要求加强规范管理。要建立医疗护理员管理制度,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职业守则,定期进行培训和服务质量监督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医疗护理员应当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对患者提供生活照护、辅助活动等。严禁医疗护理员从事医疗护理专业技术工作,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十九)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医疗机构要加强住院患者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鼓励采用电子门禁或专人管理的方式,加强病区探视或陪护管理。要建立保卫、医务、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后勤等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为患者营造安全、安静、有序的住院环境。因病情需要确需探视或陪护的患者,应当根据医嘱,开具探视证或陪护证。医疗机构可结合住院患者病情和实际情况,限定陪护人员数量。要健全完善探视流程,明确探视时间,限定每次探视人数,提倡采用电话、视频等方式探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和感染防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陪护和探视人员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