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日,青岛市民政局就《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 全面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进行发布,青岛将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志愿者用储存服务时间来兑换养老服务;同时,养老服务组织可领 3年岗位综合补贴,养老护理员将按照等级给予岗位津贴;在本市养老服务组织累积服务时间满 3 年,并获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建设补贴青岛将进一步明确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设施由区(市)民政部门或街道社区免费提供,由区(市)民政部门统一招标具备医养结合能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运营,3-5 年为一个运营周期,对具备基本功能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按等级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 新创 “ 家庭养老床位 ” 概念,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与周边社区的居家失能、失智以及部分失能老人签约,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助餐送餐、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专业照护服务,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待遇,签约家庭养老床位享受运营补贴及老人意外伤害责任险,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享受雇主责任险。同时,大力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或组织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按程序取得从事长期护理保险资格的,养老组织和医疗组织可以登记为 1 个法人。养老服务组织可领 3 年岗位综合补贴青岛将健全养老补贴制度。对与养老护理员签订用工合同、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的养老服务组织,政府给予岗位综合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养老机构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上实际工作满 5 年,按规定给予入职年限补贴;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5 个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分别给予岗位津贴。每 2 年组织 1 次“青岛敬老使者”评选活动,每次 20 人,评选结果有效期为 4 年,期间按规定享受市政府津贴。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对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以及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等有关政策。
养老服务护理员申请公租房优先青岛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志愿者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按一定的规则记录储存服务时间,当年老需要时提取时间兑换服务。坚持公益性、互助性、激励性、持续性原则,重点为空巢独居老年人、银行存有服务时间的 60 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积极探索学生社区志愿服务记学分等做法。同时,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养老护理员(含外地户籍)在本市养老服务组织累积服务时间满 3 年,并获得初级及以上养老护理员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纳入享受范围。将养老服务护理员作为特别紧缺工种,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