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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12-30    来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作者:消息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逐步满足老年患者多样化、差异化的护理服务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老年护理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01

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数量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做好老年护理医疗资源的规划、布局。根据辖区内老年人群的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需求等情况,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老年护理服务体系规划,统筹整合老年护理资源,建立覆盖老年人群疾病急性期、慢性期、康复期、长期照护期、生命终末期的护理服务体系。

 

02

疗机构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 “呼叫中心”等,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通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患者提供疾病预防、医疗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一体化服务。

 

03

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培训医疗护理员,提高其从业素养和专业技能。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内医疗护理员的培训,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学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可以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医养结合机构等提供医疗护理员培训技术支持。

 

04

丰富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医疗机构要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推进和要求,为老年住院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丰富和创新护理服务模式,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提供日间护理、居家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

 

05

组织实施

鼓励先行先试。有条件的地区要探索创新有益做法,及时总结评估。相关医疗机构要按照《关于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和规范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8号)逐步开展老年护理需求评估并规范提供服务。根据开展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和医疗护理员培训的有关要求,加快培训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提高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把部分适宜的老年护理服务项目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办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承担。
来源:卫生健康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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